問題編號:[124435]
問題標題:國家工程實驗室項目進口儀器可否減免關稅及增值稅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拿到了國家發改委的國家工程實驗室項目建設,現要進口儀器都是用于科學實驗研究用途,不知可否享受減免進口關稅,現在進口儀器是通過統一招標方式不知可否享受減免稅,該如何辦理?要準備什么資料(這個國家工程實驗室項目我們只有國家、省、市發改委的批文)急!謝謝!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duoweilang:您好,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辦理程序請詳閱《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及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13號相關規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