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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加工企業,補稅后邊角料可否加工成品,以一般貿易方式出[123999]
問題編號:[123999]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企業,補稅后邊角料可否加工成品,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
問題內容:我公司屬于加工貿易企業,主要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聚乙烯顆粒,出口塑料食品袋。生產過程中產生塑料邊角料,經海關核定并補稅后,該邊角料可否由我公司自己利用,重新再造顆粒加工生產出成品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以下簡稱單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根據你公司提供信息,不屬于邊角料范疇,應按料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