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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加工貿易設備項下是否可以免稅?[129274]
問題編號:[129274]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設備項下是否可以免稅?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家德國獨資的汽車配件公司,現將進口加工貿易專用設備,想申請加工貿易設備(貿易方式0420),請問在這種貿易方式下征免性質是否可以全免?還是照章征稅?或者是只免關稅?想申請這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手冊?)有什么條件?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口加工貿易設備(監管方式0420)需要全額繳納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外商免費提供的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監管方式0320)符合規定的,免關稅,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請查閱海關總署2008年第103號公告。該設備需要在獨立廠房中運作,或70%以上產品出口,海關監管年限5年。若要申請辦理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需要同時申請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申領加工貿易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