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021]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貨樣征稅
問題內容: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監管有關事項),想確認幾個問題: 1、貨樣出口不論收不收匯,除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其他不論價值和數量多少一律征稅,對吧? 2、貨樣出口了如果還要退還收回(只是給國外客戶看下),這種情況是征稅還是免稅,還是先繳稅等退回時再退稅? 3、貨樣出口收匯,如屬可退稅范圍,出口先繳稅收匯后再辦理退稅? 以上不大確定,請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1、貨樣出口不論收不收匯,除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其他不論價值和數量多少一律征稅,對吧?對。 2、貨樣出口了如果還要退還收回(只是給國外客戶看下),這種情況是征稅還是免稅,還是先繳稅等退回時再退稅? 這種情況就是暫時進出口,可以在出口時繳納保證金,待貨物退回后退還保證金。 3、貨樣出口收匯,如屬可退稅范圍,出口先繳稅收匯后再辦理退稅? 以上不大確定,請給予解答,謝謝 如果可以退稅,等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后,也就是繳納出口關稅后,憑海關報關單辦理出口退稅手續。一般情況下,征收出口關稅的貨物或者商品都不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