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004]
問題標題:減免稅貨物的監管期如何計算
問題內容:你好!依照海關法,減免稅進口的貨物有一定時間的監管期,比如船舶是八年。我想問一下,在以下兩種特殊情況下的監管期如何計算。一是2000年經營性租賃進口的船舶,按租賃貿易和國批減免的方式報關進口,租期六年,租期結束后在2006年轉一般貿易買斷,所以在2006年按一般貿易和國批減免的方式又報了一次關,那么此船舶八年的監管期是從2000年起計呢,還是從2006年起計呢?另一種特殊情況是,2002年以融資性租賃進口的船舶,也是有減免稅的,在2009年繳清了所有的本金和利息,也完成了所有的報關手續,那么此船舶八年的監管期是從2002起計呢,還是從2009起計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carlyang: 根據規定,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為:船舶8年。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船舶的減免稅政策比較特殊,由于不了解貴司進口的船舶享受的是何種稅收優惠政策,請持相關單證向主管海關(原減免稅審批海關)咨詢上述監管期的計算問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