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204]
問題標題:關于“實物投資”方式的境外投資報關出口文件的準備以及貨物出口后外匯核銷的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謝謝您對我公司:關于“實物投資”方式的境外投資,貨物怎樣出口報關 問題的答復:“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應按“一般貿易”申報,需要申領外匯核銷單”。 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向口岸海關報關時,需要準備哪些出口文件呢?需要帶商務部頒發的境外實物投資批準證書嗎?我們申領外匯核銷單后, 因為出口的貨物在國外使用,貨款返不回國內,那又怎么到外匯局核銷呢?以上請老師明示。謝謝 祝好 佳木斯市康博醫用設備有限公司 楊景山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順和路39號408室(進出口部)電話: 0454-5675000 傳真: 0454-8301378 手機:13846178816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哈爾濱海關
答: 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03號)進行申報,其中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關于外匯核銷單的核銷問題請咨詢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