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114]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料件能否退運到保稅物流中心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領導:您好! 我公司是貴關轄區的一家大型水產品加工企業,主要從事加工貿易業務。我公司與相鄰的另一家水產加工企業共同承擔日本一家公司在中國的水產品加工業務,近期因日本客戶調整中國各協作公司業務,要求將我公司部分魚種的進口料件結轉到同一海關轄區的另一家企業加工,據貴關規定:料件不能結轉,必須退運到境外,然后再由另一家企業進口,存在很大困難,甚至無法操作,原因如下: 1.料件進口到中國時,原料的衛生證書、產地證已經使用,如果退到國外,然后中國另一家企業進口時,該批貨物將沒有衛生證和產地證,企業將無法辦理CIQ報驗及海關通關手續; 2.如果貨物退到國外,再由同一地區另一家企業進口,對料件本身來說,無非是又回到貨物的起點,但是對國外客戶及兩家企業,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進出口費用。同時也不利于促進加工貿易的發展。 當地有保稅物流中心,我們是否可以將加工貿易余料退到保稅物流中心,然后由當地另一家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從保稅物流中心再辦理進口?另據我們了解,其他關區如大連、浙江等地都允許開展此項業務。盼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北京報關員考試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署令第111號),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署令第134號),區外原進口貨物需要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需要復運進境的,不得經過園區進出境或者進入園區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