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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軟件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免關稅增值稅咨詢[127160]
問題編號:[127160]
問題標題:軟件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免關稅增值稅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濟南的一家軟件企業,我們欲進口一批自用設備,請問《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第八條關于軟件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可以免關稅增值稅的規定是否仍有效?我們去哪辦理免稅?需要哪些證明材料?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國發〔2000〕18號第八條的規定有效。 你公司應持憑企業營業執照、經相關主管部門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的規定認定企業為軟件生產企業的證明文件、企業年審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進口合同等單證向濟南海關申請辦理免稅。 海關將根據企業性質,按現行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或《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審核進口設備是否符合免征關稅的條件;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43號公告第三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軟件生產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照章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