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7453]
問題標題:進口保稅料件冷軋不銹鋼板做電熱水壺,備案做手冊時按實際工藝單損耗報辦不了?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進口保稅料件編碼:72193500,冷軋不銹鋼板/NTKD-11/厚度0.4MM,寬大于600MM;編碼:72193400,冷軋不銹鋼板/NTKD-11/厚度0.5MM,寬大于600MM;編碼:72193400,冷軋不銹鋼板/NTKD-11/厚度0.6MM,寬大于600MM;料件用于做不銹鋼壺身,根據我司實際工藝的單損耗分別為:0.3072/35.69%,0.2952/31.39%,0.306/37.86%,0.2/37.48%,0.184/37.5%,在把資料提交海關辦理手冊備案時被告知根據國家規定,不銹鋼損耗不能超過30%,但我司技術人員提交的資料是按實際計算的,那么如何才能辦理該手冊呢?是按規定變更損耗為30%以下保持原來的單耗不變;或把損耗變更為30%以下且相應調整單耗?請問關于不銹鋼國家規定不能超過30%有相關的公告嘛?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對于冷軋不銹鋼板制的電熱水壺,海關總署已經下發了電茶壺加工貿易單耗標準,不銹鋼板損耗標準上限值為30%;具體的手冊單耗備案事宜,請咨詢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