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518]
問題標題:畜牧業養殖設備減免稅
問題內容:我公司和美國養豬公司合作,并從美國進口了全套的養豬設備,投資目標是年產生豬超百萬頭的項目。項目總投資2000萬美元,建設期3到5年,進口設備的價值將近300萬美元。這個應該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第一類 鼓勵類 農林業中的標準化規模養殖,也就是說可以享受國家減免稅方面的政策優惠。我們現在的情況是:養豬場房和設備已經進口完畢,關稅和增值稅也已上繳國庫。問:現在還可以通過區發改委辦理《項目確認書》,向海關辦理申請退稅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答:因為設備已經進口,不符合享受國家鼓勵項目進口設備的減免稅政策,因此,不能辦理退稅。建議在下一次如有此類設備需進口,應提前向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及辦理《項目確認書》后,再組織設備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