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037]
問題標題:已解監不作價設備跨關區移動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總部設在香港的廣州來料加工企業,現在香港總公司在河源新建了一個進料加工廠, 有部分已解監不作價設備需移動至河源工廠,請問可否移動?用哪種方式進行?需辦理何種手續? 請幫忙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教材答:xiaoxiong77885: 您好!根據現行規定,不作價進口設備在海關監管期滿后,凡留在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在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時,企業免予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如企業提出退運出境、申請放棄、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和海關監管期滿后不在原企業使用的,仍需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但免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若有其他保稅監管問題可直接咨詢主管海關或致電廣州海關加貿處020-81102524,2509。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