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3684]
問題標題:區內企業設備退運
問題內容:海關關員您好!我司是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請問區內企業辦理設備退運通關需要準備的資料及流程,請回復為盼!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設備、物資在境內結轉、銷售,包括從區外購進設備、物資,設備因故銷往區外,設備結轉到同一出口加工區或另一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以及上述設備、物資在境內的退運、退換,監管方式代碼“5300”,簡稱“設備進出區”。 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僅用于加工區內管理及核銷,不作進口統計),監管方式:“設備進出區”(5300),運輸方式填報“其他”(9),無需填報征免性質代碼。 加工區出區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的進出口許可證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在進出境申報環節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