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615]
問題標題:手冊規范申報
報關員問題內容:今年4月審批的手冊,備案料件有兩項無規格型號。聽報關員說,現在報關,所有商品都要按照規范申報的要求,錄全申報要素,規格型號欄一律不得為空,即使無規格,也要注明無規格型號。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已經審批了的不符合申報規范的手冊,是否一定要在報關前變更手冊?還是在報關時,在備注欄注明手冊中缺少的申報要素就行了?還有一個問題,我不太明白,加工貿易備案科審批時對貨物描述的要求(手冊備案時,規格型號可以很簡單就能通過)為何與進出審放的要求不一樣?如果各部門要求一致,企業在通關時也就更順利了,也能提高通關效率,減輕海關一線關員的壓力。多謝不吝指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請參見青島海關公告2010年第11、18號內容,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企業填制進出口報關單、申領《征免稅證明》及“加工貿易手冊”時,可查詢《指引》,并按照《指引》中的申報要素完整、準確、詳細地填報商品品名、規格型號及備注欄等內容。2、自2010年1月1日起,青島海關對規格型號欄為空的一般貿易進出口報關單實行電子退單的管理措施(《指引》中除“品名”外無其他申報要素要求的商品除外),并逐步推行到所有進出口貿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