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617]
問題標題:免稅申請要求
問題內容:以前外資企業申請免稅時,只要在投資總額內,不是國家列明的不予免稅的設備外,都可以免稅。而現在,海關除了要看額度外,好象更重視設備與審批條目之間的關系。我的問題是:對于生產企業來說,現在是否只有生產設備才可以免稅,象叉車、溫度計、稱量用具等非直接生產的設備,不能申請免稅了?多謝指教!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你司所述是減免稅審批中設備和配套件、備件的范圍界定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對列入一定范圍的備件,單獨進口時不能作為設備對待,具體請聯系主管海關減免稅部門,以審查驗核你司提交的減免稅審批材料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