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481]
問題標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資企業,之前已獲得外經貿部門頒發的鼓勵類項目確認書。該確認書上顯示的項目內容包括了我司的鼓勵類項目也包括我司所從事的允許類項目。請問用于該允許類項目的進口設備是否可以免稅?同時用于鼓勵和允許類項目的設備是否可以免稅?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允許類項目進口設備不能免稅,鼓勵項目項下進口設備只能用于鼓勵項目生產,如同時用于其他非鼓勵項目的視同移作他用,需要按照使用時間補稅。具體請以主管地海關減免稅部門審查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