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443]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海關總署公告第38號的內容: “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桿徑大于6毫米)和墊圈,以及非用于民用航空器維護和修理的”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時,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01、7318140001、7318150001、7318210001和7318220001;其他碳鋼緊固件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90、7318140090、7318150090、7318210090和7318220090。”是否從歐盟國家進口的桿徑大于6mm的螺釘和墊圈填報編碼為第九第十位01,非歐盟國家的和桿徑小于6mm的商品編碼的第九第十位為90? “凡申報進口碳鋼緊固件的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請問桿徑6mm以下的非歐盟進口的螺釘是否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明?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herryzhong: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的規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稅則號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除按現行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外,還應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征收反傾銷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前述稅則號列項下“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桿徑大于6毫米)和墊圈,以及非用于民用航空器維護和修理的”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時,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01、7318140001、7318150001、7318210001和7318220001;其他碳鋼緊固件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90、7318140090、7318150090、7318210090和7318220090。另,凡申報進口碳鋼緊固件的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