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698]
問題標題: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想退運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在2007年從國外進口2件產品,于2010年發現質量問題,現在已經通過協商和國外公司達成共識,國外公司免費給我司提供并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退回國外。(注:為避免再次出現質量問題,新提供的產品與原來的產品有技術改進,所以外形有部分區別)。我司有以下幾點疑問:1.我司想知道這種情況該以哪種方式申報?是否享受減免稅政策?2.我司想先把新產品進口,然后把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出口,可不可以?請您賜教,謝謝!祝您工作順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貨物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的原因,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在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可以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被抵償更換的原進口貨物應退運出境。進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與退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完全相同,稅號未發生改變,如應征稅款高于原已征稅款,應補差額部分;如應征稅款低于原已征稅款,同時補償貨款的,海關退還差額稅款,未補償貨款,稅款差額不予退還。稅號已發生改變,不適用無代價抵償有關規定,按照一般貿易貨物進行監管。您可以“押保金”的方式先進口新品,待退出舊品后,持出口報關單到口岸海關辦理保金結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