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532]
問題標題:特殊監管區域貿易方式
問題內容:師你好,我是南京出口加工區(南區)報關員,我公司在加工區內有個疊加物流倉庫,今天我從海關官員處得到信息,說:1.貨物從疊加倉庫轉口(經營單位為倉庫)出到國外貿易方式填制為“區內物流貨物”為錯誤,并且這個錯誤以8月10日為限,8月10日以前都對,8月10 日以后都錯。2.我公司代理區內企業的出口到國外的貨物(經營單位為區內企業),貿易方式為"區內來料加工"(原料件報關進區為區內來料加工)也是錯的,日期同樣以8月10日為限,以前都對,請問現在這兩種貿易方式申報是什么.請賜教.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于“8月10日”的時限之說,不曾聽說,但對于你所說的貿易方式可以參考海關總署2010年10號和22號公告,如需咨詢應直接咨詢你所屬的直屬海關--南京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