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535]
問題標題:如何享有秘魯魚油協定關稅
問題內容:我司進期從秘魯進口了一批魚油,清關時向海關提供了秘魯原產地證(格式和中秘協定要求的一致),但是征稅時仍然按照12%征收,并沒有按協定關稅的10.5%。 我想知道如何才可以享有協定關稅?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清關前還要辦理哪些手續?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原產于秘魯并享受協定稅率的貨物時,應按照海關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其“優惠貿易協定代碼”應填報為“12”。 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原產于秘魯并享受協定稅率的貨物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86號公布)的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如你司進口商品屬于該協定項下的稅目商品,且按上述填制報關單,按規定提交了合乎規定的原產地證書,仍然出現未享受優惠關稅稅率的話,請與現場進口科聯系。或向0532-82955522提供報關單號以便海關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