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609]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現有一批不作價設備,該批不作價設備于2002進口在2007年根據海關相關規定與要求已辦理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手續,主管海關已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現查閱海關相關公告均沒有說明企業解除監管后不作價設備的后續監管規定!故在此咨詢一下,解除監管后的不作價設備企業是否可以自行處理?如果可以的話能否提供咨詢電話?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dragon.chang: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根據現行規定,不作價進口設備在海關監管期滿后,留在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可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免予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如企業提出在辦理設備解除海關監管手續后,將設備銷售給另一企業使用,仍需提交《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