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264]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的處理
問題內容:我司是生產牽引車的企業,有一客戶要求用指定的發動機試制一臺牽引車,于是在09年按進料加工的方式進口了一臺指定的發動機(從上海海關進),但后來此項目一直沒有實施。經與客戶協商,今年6月,客戶要求將此臺發動機退至無錫保稅區,貨物退運后,無錫海關將進口時用的海關單原件收回,只退了一份原件復印件(上面加蓋了無錫海關的條形章) 現在的問題是:我在本地海關(江蘇靖江)核銷手冊時,本地海關一定要求我司提供原進口報關單原件,但此原件已被無錫海關收去!現在由于缺進口報關單原件,導致手冊無法核銷!現在本地海關和無錫海關都不肯作出讓步,請問老師這怎么處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理論上,原進口報關單核銷聯,在辦理退運時海關是不能收的,一般海關應該留復印件或其他聯,退回核銷聯,否則手冊核銷沒法解決。由于涉及江蘇省內兩個海關,建議向南京海關咨詢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