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315]
問題標題:有關換證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關員同志:我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8日到期,請問如果2010年12月8號可否去辦理延期,還是要重新注冊?如果重新注冊,原10位海關注冊登記編碼是否會改變?急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你公司可以在2010年12月8日正常辦理換證,不需重新注冊。如果重新注冊,原10位海關注冊登記編碼也不會改變。 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珠海—廣東省珠海市僑光路5號海關華策會議中心六樓注冊廳,聯系電話:0756-8164501;中山—中山市中山五路十五號石歧辦業務大廳一、二、三號窗口,聯系電話: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