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841]
問題標題:關于企業轉營相關問題
問題內容:1.是不是一般民營企業都享有進出口業務權,要申請進出口業務權企業需要什么條件? 2.轉營后企業開展來料加工業務出入口操作流程是否和以前一樣,以前進口材料要繳納壓金臺賬,但實際只是做個記錄,那轉營以后進口材料是否一樣只要做記錄,空臺賬還是先繳納進口關稅再進口呢?如果我的材料100%出口,那進口的材料或國內購買的材料可否享有退稅? 2.一次性進口材料加工成品后是否可以不同時間、出口2個或2個以上不同地方,這樣是否可以退稅? 3.轉營過程中要把資產轉為投資資本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機器還在監管期內)?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你公司準備齊全有效的資料到注冊地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后,就可以開展相關的報關業務。 2、在海關的辦理流程一樣;臺賬繳納方式視企業管理類別及是否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而定,與企業性質無關。退稅問題請咨詢稅務管理部門。 3、成品可在手冊備案的口岸范圍內報關出口。退稅問題請咨詢稅務管理部門。 4、需按規定辦理不作價設備結轉減免稅設備的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