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614]
問題標題:進口減免稅設備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我司為一家生產皮鞋,加工牛皮的進料加工企業(外商獨資企業),08年之前我司進口機器設備是享受:產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許類項下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類免稅政策。但是2007年底,接海關通知,根據減免稅政策調整(海關總署2007年第42號公告),進口這個項下的進口設備2007年之后不再享受免稅政策。我司現在要進口設備,此設備是屬于海關總署2007年第67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 (六) 2 皮革后整飾新技術加工 項下的機器。 所以我想咨詢一下,我們現在是否可以申請批準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可以的,先到上海市商委辦理鼓勵項目確認書,即可到貴司注冊的主管地海關辦理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