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613]
問題標題:風險擔保金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我司是臺灣投資的蘇州公司,在蘇州海關有交開展加工貿易的風險擔保金120萬。請問我司在棗莊開立分公司,廠房租賃,申請開展加貿,是否可以以蘇州的保證金作抵押,而不再繳納?另,蘇州工廠的監管期內的設備可否直接結轉給棗莊分公司,而無需補稅后再售給分公司?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前述第一個問題答復如下:如你司在棗莊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則必須重新按加工貿易規定繳納風險擔保金。第二個問題:一般而言,設備結轉是須經海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的。因你司未提供設備的相關情況,建議直接咨詢蘇州海關加工貿易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