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01]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令第201號文件的理解
問題內容:海關總署令第201號文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內容是廢止1992年9月1日以海關總署第29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請問:今后以哪一個公告來執行相關的政策? 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發[1997]37號) 和 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1997]1062號文件還有效嗎?
www.bgyedu.com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郵件收悉?,F答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已被廢止,相關事項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179號海關總署令)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公告2008年第43號、海關總署2008年103號公告辦理。 2、《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是海關總署就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對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提出的要求,系海關內部文件。 3、非海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請向有關發布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