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229]
問題標題:外方以設備出資進口是否免稅
問題內容:我司是福州內資私營企業,欲與歐洲(芬蘭)某外商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外方擬以自己生產的先進的環保設備(土壤修復設備)作價出資370萬歐元;雙方認可這個價格;請問外方設備進口是否免稅?以及享受流通環節增值稅減免的優惠? 北京報關員考試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新公司應被確定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且外資比例應不小于25%;二、由外經貿部門出具項目確認書,投資總額不低于設備進口額;三、相關設備不在《重大裝備不予免稅目錄清單》范圍內,參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7號)可到財政部網站查詢;四、如符合前三條要求,可以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不予免除,照章征收。以上答復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線12360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