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75]
問題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號
問題內容:老師,新年好! 認真閱讀《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號》后,有些疑問,因我司是中外合資企業,且會經常進口藥水,用于加工出口產品生產需要,(a) 由于此藥水屬揮發性,所以具體的工藝損耗率、具體用量等數據無法肯定,這樣的情況還可以做進手冊,按保稅方式監管嗎?(b)如果可以按保稅方式進口,進口時關稅、增值稅可以不交,那消費稅是否也可暫時不交?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從事加工貿易生產,需要申報單損耗,如果無法確定,則不能享受保稅政策。另外,進口的藥水的作用,以及是否符合2號公告中列明的四項商品,需要主管海關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