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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企業名稱變更后是否可以自有資金批免稅[144408]
問題編號:[144408]
問題標題:企業名稱變更后是否可以自有資金批免稅
問題內容:我司屬合資企業,剛成立時以“合資合作設備"批過免稅,現我司在工商局申請了企業名稱變更,股東、股權都未發生改變,也就是公司的經營主體未發生任何變化,不涉及公司的分立、合并、股東變更、改制等情形。試問我司名稱變更后可以以”自有資金“批免稅嗎?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您好,僅僅名稱變更不影響政策適用,如果其他條件均符合自有資金政策,應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