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308]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減免稅
問題內容:剛才在網上看到了海關總署第201號令,請問:這是否意味著以后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免稅的依據發生了變化?新的依據是什么?符合什么條件才能免稅?對現有的外資企業會有什么影響?以后外企進口設備就不免稅了嗎?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北京報關員考試
答:海關總署以第201號令公布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的決定。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并不是當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免稅的依據,因此該辦法的廢止不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申請。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免稅政策主要有外商投資鼓勵項目和自有資金項目2類。 1.外商投資鼓勵項目免稅依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文)。免稅條件及范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 2.自有資金項目免稅依據:《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文)。免稅條件及范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等五類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對本企業原有設備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或維修,進口《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以外的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