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088]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備案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主要生產F.P.C軟性印刷電路板/帶有源源件,現我公司從出口加工區一家公司保稅進口手機信號傳輸器(H.S 85177030)用于生產F.P.C軟性印刷電路板。該手機信號傳輸器主要起連接電路板傳送信號作用。因對方公司品名備案為手機信號傳輸器,為保持一致,我司也按此品名備案進口。因我司生產的軟板是用于游戲機上,出口時是按其零件規類,請問進口料件是手機信號傳輸器而我司產品又是游戲機零件,這樣沖突嗎?可以進行加工貿易備案嗎?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貴公司明確:該商品,即帶有有源元件的FPC板的具體用途,是否具有專用性或通用性,如果專用于游戲機,則可按照游戲機零件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