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951]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可能是生產過程中用了部分國產原料,造成成品出口數量大于進口料件數量,這種情況現在是否要補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5號第27、28條的規定,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是否需要補稅需要視具體情況確定。請向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