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784]
問題標題:關于總署公告2010年第93號中的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針對《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93號》第二條、第(一)點中的“對部分行業或大型企業采用物流設施一體化管理方式的,須經主管海關在審核企業內部ERP/SAP系統、確認其能夠通過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數據信息流分開后,認定其符合“分開管理”的監管條件。”的具體理解:如果經海關審核符合“物流設施一體化管理方式的”,是不是企業內部的ERP/SAP系統能夠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數據信息流分開,具體的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不用分開存放,還是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也必須分開存放、標識。或者是其它的理解意思?請領導給予解讀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海關規定,加工貿易企業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保稅物料必須與非保稅物料分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