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380]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承攬企業的海關注冊一事
報關員考試問題內容:老師,你好!首先感謝老師對于“電子賬冊外發加工”問題的詳細答復。我司還有一事想咨詢,集團公司A以外發加工名義將進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請問B、C公司作為承攬企業要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而B、C分子公司并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如何辦理登記?登記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呢?2.電子賬冊可否同時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開展來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團公司A同一本電子賬冊呢?盼老師再次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企業申請辦理外發加工手續,須向主管海關提交商務部門簽發的承攬企業的生產能力證明或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發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等必要材料,承攬企業無須在海關注冊登記;2.企業采用何種方式開展加工貿易須經外經主管部門審批,海關根據外經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文內容辦理加工貿易審批手續;3.若A公司電子帳冊的加工貿易方式是來料加工,且B、C企業并未在海關注冊登記,則可以使用A公司的電子帳冊開展加工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