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842]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使用保證函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您好! 我公司之前從天津新港海關進口了一些貨物,因為貨物是屬于“重大技術裝備的免稅”現在當地海關還需要等海關總署下達文件以后才能出具免稅表。因為現在我公司支付的保證金金額比較高,企業資金壓力很大,所以想請教貴關, 1. 我公司如果委托銀行出具“銀行保證函”是否可以用保證函代替保證金方式操作進口? 2. 用“銀行保證函”是否可以直接去貴關退還我們之前業務支付過的保證金? 3. 貴關對于出具“銀行保證函”的銀行是否有特殊要求或指定哪家銀行? 4. 如果上述保證函可以的話,需要多久能退下來我們之前支付過的保證金?還請能盡快答復為盼!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您所述,現答復如下: 1、保證函與保證金都適合海關的擔保業務,使用銀行保證函還是使用保證金,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決定; 2、原先以保證金形式擔保的業務,須在企業進行續保業務操作時由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后,方可向現場海關申請退保證金,具體業務應由業務現場決定; 3、對減免稅貨物需要擔保的業務可采取天津海關推出的銀行稅款總擔保的形式進行,保函有具體格式,銀行也需獲得資質的銀行辦理; 4、保證金需要多久才能退,請與業務現場聯系解決。 如在天津口岸辦理通關手續,請您聯系天津海關關稅處咨詢辦理手續,辦公電話022-65206615。海運實際辦理手續的業務現場為新港海關接單處進口二科,辦公電話022-65307051,65307022。 以實際辦理手續時的主管海關答復為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