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737]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轉讓
問題內容:尊敬的領導:您好!關于海關監管期內的不作價設備,如果想轉給國內別的企業,我們應該怎么操作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不作價設備屬于海關監管貨物。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移作他用。企業處置該設備必須經海關加工貿易監管部門核準同意。原則上該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監管期限未滿,原設備使用單位申請提前解除監管或監管期滿后設備不再由原企業使用的,企業須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件及其他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你司可就上述問題向設備所在地海關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或手冊備案地海關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