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677]
問題標題:區外企業從廈門象嶼保稅區購買的加工貿易不良物料
問題內容:尊敬的廈門象嶼保稅區海關 背景:我們是一家上海的外資企業企業,從廈門象嶼保稅區內企業購進一批電路板,進口報關是在象嶼保稅區,進口是按照“進料對口”的貿易方式美金成交的,該區內企業結外匯。 狀況:現在我司發現幾塊不良品,要求申報按照“進料料件復出”或是“進料料件退換”貿易方式申報到區內,請供應商修理或是換新的電路板給我司,但是均被供應商拒絕,理由是廈門象嶼保稅區海關不接受“進料料件復出”或是“進料料件退換”的貿易方式,也不接受“修理物品“的申報方式退料 請廈門象嶼保稅區海關解答的問題 1)是否真的不接受申報”進料料件復出”或是“進料料件退換”的貿易方式,也不接受“修理物品“的申報方式退料 2)區內企業是否可以用人民幣 的方式銷售物料到區外企業,如果RMB 成交的化,再有不良品,區外企業是否可以不經過海關清關,直接將物料送交區內修理后退還我司。 盼解答!!!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1."進料料件復出"或“進料料件退換”要求貨物實際離境。你司從保稅區進口加工成品,需要退回保稅區,最終目的地是“中國”,不滿足這幾個監管方式的定義。 2.如果采用非報關方式成交,按照保稅區保稅延展貨物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