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516]
問題標題:關于支線航空公司進口航材稅款減免辦理的具體手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主營支線民用航空的運輸企業。根據署稅函[2011]132號文,我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已經享有19%的減免比例。由于我公司在貴陽注冊,是貴陽第一家本土航空企業,且第一次辦理,特向北京海關請教其具體辦理事宜。具我公司咨詢,海關可以把具體征稅比例錄入H200系統,在報關環節直接電腦扣除。不知是否可行,切盼海關予以解答具體手續。 禮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規定,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除外。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與減免稅申請人所在地海關不是同一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為了更有針對性地解答您的問題,建議向企業所在地海關或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進行咨詢。您可以登錄海關總署網站,查詢相應海關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