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863]
問題標題:加工區原材料、半成品轉賣
問題內容:我司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由于近期人力緊張,我司想把部分原料以及半成品出售給區外企業代工,區外企業以”來料加工”方式進口料件及出口制成品.請問老師我司按照什么貿易方式出區?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按照相關規定: 區內企業在確有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等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經加工區主管海關關長批準,由接受委托的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值保證金或保函后辦理出區手續。 委托區外企業加工的期限由加工區主管海關參照合同期限核定。貨物加工完畢后應按期運回區內。區內企業憑出區時填寫的委托區外加工申請書及有關單證,向加工區主管海關辦理驗放核銷手續。加工區主管海關在辦理驗放核銷手續后,應及時退還保證金或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