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562]
問題標題:關于雙號并存的問題
問題內容:貴關領導,您好!有以下問題: A/B分別代表兩家公司。 1,A公司將吸收合并到B公司,正式合并后,A企業將辦理注銷手續,申請雙號并存方式進行報關, 請問申請雙號并存是在注銷A企業海關登記前進行辦理,還是注銷后進行辦理? 2,辦理雙號并存的手續需要哪些資料?可并存時間是?可以申請舊好延期嗎? 因海關注冊編碼而導致管理類別降低的,可以申請繼續適用舊編碼項下的企業管理類別嗎?若可,如何辦理? 舊編碼辦理進口時,還是可以享受舊編碼時企業的管理類別嗎? 3,減免稅設備的結轉手續等,可以在雙號并行期間進行辦理嗎? 還是在正式注銷后進行辦理?謝謝您的解答!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企業若因改制、遷址或加工企業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原因,向海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編碼,但注冊登記編碼因故不能立即注銷的,可允許2個注冊登記編碼在3個月內同時運行。但不得在原企業注冊登記編碼項下設立新的加工貿易手冊,在辦結海關相關手續后應當立即將原注冊登記編碼注銷。具體請直接與主管地海關企業管理科聯系,以該部門審查你司的具體情況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