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997]
問題標題:超過核銷期成品退運
問題內容:我司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我司於上個核銷期內出口成品,現應品質問題需退運我司,現請教老師: 1.因成品退運已超過核銷期,出口加工區應該以什么貿易方式退回(根據署加發2010(244)號超過核銷期不得以“成品退換”方式申報); 2.退運回來的成品如不再復出口該如何處理,對本期核銷有何影響?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按照相關規定:下列進出特殊區域的成品,填報“成品進出區”(代碼5100): (1)區內企業加工后的成品(包括研發成品和物流企業簡單加工的成品)進入境內(區外)的; (2)上述成品因故在境內(區外)退運、退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