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5年 第12號
根據海關總署2004年第35號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規范統一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明確了委托雙方法律地位和各自責任;為報關企業做好“合理審查”、填制報關單準備工作創立了規范統一的提示性范本;為報關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報關員提高執業素質提供了自律性業務支持;為優化報關市場秩序打下一個良好基礎。試行取得了較好成效,得到了委托雙方的普遍認可。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報關協會對試行期間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進行了修改完善。現決定正式啟用修訂后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啟用。
二、考慮到部分企業仍剩有試行版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為避免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2005年5月1日后,試行版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仍可與修訂后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并行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準予使用。
三、修訂后的《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可由中國報關協會負責向企業提供,也可由企業按照修訂后規范格式在A4空白紙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樣式)
2、《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填寫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代 理 報 關 委 托 書
編號:□□□□□□□□□□□ : 我單位現 (A逐票、B長期)委托貴公司代理 等通關事宜。(A、填單申報B、輔助查驗C、墊繳稅款D、辦理海關證明聯E、審批手冊F、核銷手冊G、申辦減免稅手續H、其他 )詳見《委托報關協議》。 我單位保證遵守《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情況真實、完整、單貨相符。否則,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署《代理報關委托書》的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 托 報 關 協 議 為明確委托報關具體事項和各自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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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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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貨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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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關單編碼
|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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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編碼
| □□□□□□□□□□
| 收到單證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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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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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單證情況
| 合同□
|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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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日期
| 年 月 日
| 裝箱清單□
| 提(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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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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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貿易手冊□
| 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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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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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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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貨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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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關收費
| 人民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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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承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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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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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業務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被委托方業務簽章:
經辦報關員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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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聯:海關留存、黃聯:被委托方留存、紅聯:委托方留存) 中國報關協會監制 委托報關協議通用條款
委托方責任 委托方應及時提供報關報檢所須的全部單證,并對單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委托方負責在報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后,及時、履約支付代理報關費用,支付墊支費用,以及因委托方責任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
負責與被委托方報關員一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回答海關的詢問,配合相關調查,并承擔產生的相關費用。
在被委托方無法做到報關前提取貨樣的情況下,承擔單貨相符的責任。
被委托方責任
負責解答委托方有關向海關申報的疑問。
負責對委托方提供的貨物情況和單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一)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四)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其他進出口單證。
因確定貨物的品名、歸類等原因,經海關批準,可以看貨或提取貨樣。
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齊備的隨附單證后,負責依據委托方提供的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范》認真填制報關單,承擔“單單相符”的責任,在海關規定和本委托報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報關,辦理海關手續。
負責及時通知委托方共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并配合海關開展相關調查。
負責支付因報關企業的責任給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所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在本委托書約定的時間內將辦結海關手續的有關委托內容的單證、文件交還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員(詳見《委托報關協議》“其他要求”欄)。
賠償原則 被委托方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由雙方自行約定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造成的風險,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規避。
不承擔的責任 簽約雙方各自不承擔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滯報金、滯納金和相關罰款。
收費原則 一般貨物報關收費原則上按當地《報關行業收費指導價格》規定執行。特殊商品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法律強制 本《委托報關協議》的任一條款與《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委托報關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
協商解決事項 變更、中止本協議或雙方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程序處理。因簽約雙方以外的原因產生的問題或報關業務需要修改協議條款,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準許的范圍內另行簽署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內容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