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906]
問題標題:關于船代公司的備案
問題內容:請問新成立的船代公司到海關備案,都需要提交哪些備案材料?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 艙單管理辦法》(署令2008172號)對船代公司備案規定如下: 第四條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以下統稱“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艙單相關第六條艙單傳輸人、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向其經營業務所在地直屬海關或者經授權的隸屬海關 備案。 第六條 艙單傳輸人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備案登記表》; (二)提(運)單和裝貨單的樣本; (三)企業印章以及相關業務印章的印模; (四)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者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五)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驗核。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