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483]
問題標題:出口成品備案
問題內容:我司近期急于備案手持式無線電話機成套散件,稅號:8517121011,請問是否可以備案保稅出口,此稅號在稅則上的監管條件是ABO,在通關方面,我們沒有任何問題。我們的重點是備案問題,我們的手機成套散件符合手機整體性和功能性原則,就是說手機成套散件組裝起來就是手機,并具有整機的功能,能否通過加工貿易備案保稅出口,而不是一般貿易出口,請回復,非常感謝。急!!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外貿知識答:您好,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大致流程如下:1、經營企業持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文件及進出口合同等單證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領取《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2、企業持《加工貿易手冊》、合同、發票、報關單等有關單證到現場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3、經營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后,自手冊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核銷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