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856]
問題標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協議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貿易公司,現計劃進口一產品編號是39095000(TPU膠粒),臺灣生產,此編號屬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降稅金范圍",此TPU膠粒在臺灣生產其原材料為:聚酯多元醇(臺灣生產),異氰酸酯(日本進口),1,4丁二醇(臺灣生產,被列為反傾銷),想請教一下,像我目前打算要進的此TPU膠粒原產地是否算是臺灣,在2012年1月能否全部免關稅,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按照所提供的情況,臺灣生產的初級形狀聚胺基甲酸乙酯(稅號39095000)與其原料相比聚酯多元醇、異氰酸酯(292910)和1,4丁二醇(29053990)相比較,其稅目發生了改變,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第五條和海關總署2010年86號公告關于聚胺基甲酸乙酯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規定,所詢初級形狀的聚胺基甲酸乙酯原產地為臺灣。由于2012年將會實施新的年度《關稅實施方案》,且目前該方案尚未公布,所以無法答復2012年1月是否能全面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