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644]
問題標題:報關單名稱的翻譯與政策目錄上的名稱有差異,怎樣辦理減免稅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老師。根據財關稅[2010]17號《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的規定,我公司也于2010年11月15日接到財政部關稅司下發的關于《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免稅通知單》。目前我公司正在辦理濟南海關免表審批。我公司的2批設備在2010年3月及9月憑保函及繳納保證金放行,因英語翻譯的問題,造成設備在北京海關通關的名稱(包括與外方簽訂的進口合同的產品名稱)與目錄中的名稱存在差異(英文名稱完全一致)。我公司隸屬于濟南海關,濟南海關答復,只能按照目錄名稱出具免表,但上述設備與目錄中的是完全一樣的產品。請問拿濟南海關免表可否到北京海關辦理退稅!外方也給我公司出具了相關名稱證明,證明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目錄中設備的名稱,英文存在兩種翻譯。請問拿濟南海關免表可否到北京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或有其他辦理方法!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從咨詢內容無法看出濟南海關出具的征免稅證明是征還是免?建議企業到我處直接咨詢或電話咨詢。85736421/8573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