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123]
問題標題:國內/外進口設備折舊金額與年限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是出口加工區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現針對出口加工區區內加貿企業設備移轉問題再次確認!一、國外進口設備內銷問題: a. 國外進口設備內銷時按267號文采用減免稅管理辦法作業,以5年監管折舊. 但生產性設備會計準則為10年,導致報關金額與付款金額不一致. 請問區內企業是否可按10年折舊?該征稅價格大于5年監管,也減少了海關風險. 二、國內進口設備內銷: a.國內進口內銷折舊價格參考中國會計準則辦理. 以殘值率及生產年限為條件.因會計準則注明2008年起,企業設備殘值率由企業合理確認,現企業按照內部認定的殘值率(該殘值率會計審計無問題),海關不接受該殘值率? 請問該問題是否需提報至關稅處?該殘值率海關也無明確定義,參考會計準則又不同意. (請不要回復說咨詢 主管海關,我想聽下大關的老師意見)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按照267號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