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422]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貿易消耗能否用國采材料抵補
問題內容:關員同志!您好!有以下問題不理解,請在百忙之中給予答復!謝謝! 進料加工物資在生產過程中實際上是存在消耗的,加工1噸的成品實際上要用1.03噸的料,但在申請手冊時核定的是出口1噸產品只能核銷0.97噸的原料,這樣長期下來就會存在每出1噸成品就有0.06噸材料不能核銷,就會造成沒材料,問這0.06噸材料能否用國采來攤入到這部份成本中?有相關法律規定?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你司所提到的出口1噸產品只能核銷0.97噸原料,是指加工1噸產品所耗用1噸原材料,成品率為97%,其余3%因加工工藝原因所必須消耗掉的原材料,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中所提及的“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所耗用的料件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單耗=凈耗/(1—工藝損耗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