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358]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企業內銷及廢品廢料處理問題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公司是進料加工企業,屬于電子賬冊管理。以下是兩個問題需要求助: 1,對于電子賬冊監管企業,我查詢相關規定允許電子賬冊企業的內銷實行“先銷售后補稅”的操作方式。呢么,如果是先銷后補,是否仍然需要取得“內銷批準證”并嚴格執行批準證上的銷售額度的限制? 2,對于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廢料、邊角料等,電子賬冊企業是否也可以直接先銷后補,每個月集中補稅。還是說必須按照111號的規定,也需要事先獲得商務部及海關的批準后才能進行實物報廢/銷售?(假設情況為:公司實際每周兩次銷售廢料,是否每次銷售都要事先報批,還是說不用報批,直接一個月上報銷售數據并向海關補稅)。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是的。內銷審批權在商務主管部門,如果未取得內銷批件,先行銷售屬于違規。海關要求在內銷當月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具體請查詢海關總署令150號。 2、根據111號令的規定,邊角料內銷無需內銷批準證,其他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的內銷需要內銷批件。因此,對聯網監管企業,在程序上,先領內銷批準證(邊角料除外),再銷售,再當月補稅。如果有特殊情況,建議直接與主管海關溝通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