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345]
問題標題:融資性售后租賃業務的問題
問題內容:我司有550萬美元的減免稅設備(處在監管期)及其他國產設備,目前與經銀監局批準設立的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全資下屬子公司,以下稱“建信”)談好辦理融資性售后回租的融資業務,建信要求我司到泉州海關辦理類《海關監管貨物抵押批準書》的文件,但不需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茲請問: 1、海關能否確認該項業務不是實質的所有權轉移? 2、若能確認,能否出具類似于《海關監管貨物抵押批準書》的文書,只是將批準書名稱改為〈海關監管貨物辦理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批準書〉,內容涉及“抵押人”、“抵押權人”分別變更為“承租人”、“出租人”? 3、請貴關及時回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由于融資性售后回租問題較為復雜,請你司攜帶相關材料到我關關稅處減免稅科具體咨詢,或撥打0592-2355100電話具體咨詢。